楚天法治讯(黄开祥)2月9日下午,黄石市下陆区卫家桥村村民黄怡兴来到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印有“优秀检察官”的锦旗送到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树德手中,感谢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袁华军为其追回拖欠了十余年的工程款。
2006年5月,黄怡兴承包大冶市茗山乡京南村水泥路面硬化工程,工程完工后,京南村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8万余元,黄怡兴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后,于2011年将茗山乡京南村村委会起诉至大冶市人民法院。2011年11月,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决茗山乡京南村村委会三十日内偿付黄怡兴工程款86787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法院判决后,茗山乡京南村村委会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12年1月,黄怡兴向大冶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月,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但该案至2017年未执行终结,期间黄怡兴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都未得到解决。
2017年11月,黄怡兴向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申请监督,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袁华军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解答法律问题,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同时调取法院案卷,多次到茗山乡实地调查,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
2017年12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大冶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大冶市人民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于2018年1月将京南村拖欠的工程款8万余元及利息执行到位后给付到黄怡兴,使这起拖欠了十余年的工程款执行终结。(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