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刘家云 杨运红)1月1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处李瑛处长一行四人专程来到大冶市检察院参观学习,大冶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树德与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有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交流。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先进单位,2015年7月以来,大冶市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权,着力打造民生检察、生态检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涉及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务、城管等六个行政部门和政府机关。2017年1月24日,大冶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该院诉大冶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一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确认大冶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这一案件的宣判,是黄石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市检察院围绕大冶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成绩有目共睹,应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再接再厉,助推‘河长制’建设,保护大冶青山绿水。”日前,黄石市副市长、大冶市委书记李修武对大冶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守护“铜都”青山绿水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座谈会上,三门峡市检察院及所属卢氏县院、湖滨区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们与大冶院同行分别就行政检察工作的线索来源和处理、调查手段和程序、排解干扰和阻力、提起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学习交流,两省三家基层院的检察官们对标先进、查找短板,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