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讯 (王安云 杨芸)核载26人的幼儿园校车,竟然硬塞进40个小朋友和1名工作人员。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幼儿园校车司机刘某、法定代表人黄某危险驾驶一案宣判,分别被判处拘役三至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
经审理查明,黄某安排刘某驾驶中型专用校车负责接送该幼儿园学生。司机刘某按照幼儿园安排的路线,长期超员驾驶车辆接送幼儿。6月2日下午,刘某再次超员驾驶校车往大泉路方向行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民警拦车检查。经当场查验,该校车核定载人数为26人,实际载人数为41人,超过核定乘员50%以上。
受理这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因校车超载而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该院高度重视,指派业务骨干办理该案,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家长、幼儿园管理人员旁听案件审理。通过释法说理、警示教育,以校车超载入刑的立法背景和原因着手,阐述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校车超载的危险性,让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更加重视校车安全,从根源上杜绝校车安全隐患。
《刑法修正案(九)》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列为“危险驾驶罪”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追责。对严重超载超速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加大了打击力度,保障了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编辑 彭小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