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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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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借“长江生态大保护”的契机守护绿水青山
2017-12-12 00:08:1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2015年大悟县确定“生态立县”的战略目标,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森林生态保护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打击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分子,大悟森林生态保护形势总体向好。

 

开展专项行动落实“长江生态大保护”

 

    自“长江生态大保护林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悟县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挂帅,明确了目标、任务,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长江生态大保护”林业专项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大悟县森林公安局在专项行动中共出动警力476余人次,车辆120余台次,深入刘集镇、夏店镇、宣化镇、彭店乡等17个乡镇及仙居顶、五岳山等五个国有林场的自然保护小区,通过实地清查、排查摸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处工作,截止2017年7月18日,共摸排有价值线索48条,清理木材加工场所18处,野生动物经营场所3处,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13处,收缴木材15.2立方米,野生动物死体107件,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48起,其中查处涉林行政案件36起,侦破涉林刑事案件12起,结案3起。

    行动伊始,捷报频传。夏店镇村民徐某、郑某、邓某、郭某,常年在该镇关溪村非法占地采石,严重破坏了森林生态,经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人均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刑事强制措施。宣化店镇杏冲村村民陈某,擅自雇请民工在所购山场上砍伐薪炭林10余亩,折合立木蓄积12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被刑事拘留。

    “长江生态大保护”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地打击了大悟境内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了林区治安稳定。

 

守护绿水青山任道重远

 

    尽管大悟县森林资源保护形势总体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各级领导开始重视森林资源保护,慢慢树立起“林业无小事”的事业理念,地方各级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中责任开始明确,虽然在具体的保护过程中,林业执法阻力甚大,纵观涉林违法行为主体,大多都与招商招标工程、民生工程等项目有关,林业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往往是触一发动全身,时常处于尴尬境地。但是随着地方政府对生态大保护的重视,大悟森林生态保护形势开始好转。

    大悟县属于革命老区,山深林茂,很多山里的村民祖祖辈辈靠山吃山,为用钱而卖林,为获利而采石,为砍树而卖山,不择手段,流转山林山场现象较为普遍,少数乡镇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以及野外用火,故意纵火,乱捕滥猎现象时有发生。守护绿水青山还任道重远。

 

加强宣传齐抓共管出成效

 

    为切实提高全县干部群众的林业法律法规意识,大悟县将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的首要任务和第一工序来抓,通过具体的宣传举措和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真正让林业法律知识进乡镇、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网络。全县开展大宣传大教育活动14次,其中组织电视专题讲座1次,开展电视林业法律法规宣传3次,典型案例电视播报6次,召开座谈会5次,发布通告2500份,营造全县齐抓共管的氛围。

    宣传工作做好了,具体工作也不能松懈,规范林地流转行为成为突破口。切实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成为重要的抓手之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拥有对林地经营自主权,由于部分群众存在急功近利思想,导致大肆廉价购买林木,随意低价出售林木,廉价转购青山、林地,导致滥伐林木,滥占林地在部分地区呈高发态势。如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势必给县域森林生态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大悟县林业部门严格控制和终止不正当的林地林木流转行为。切实保证林农合法权益,把好守护的关口,当好守护神。

 

发扬使命精神维护生态安全

 

    为更好的实施生态大保护,大悟县明确了责任主体,依法依纪追责。结合本县实际,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乡镇、村、组农户四级森林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不手软。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也是专政机关,森林公安局认真理清了自己的管理职责,始终保持林业严打的高压态势,大悟县森林公安局适时组织部署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对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纵火失火以及滥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社会反响大,危害森林资源严重的案件公开处理,以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对非法干涉、阻挡执法和包庇纵容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予以打击,绝不姑息,同时加大巡防、巡护力度,密切关注林业管护动态,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专政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大悟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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