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定期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6月18日,团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和杜皮司法所将宣告室“搬到”社区矫正对象“家门口”,上门为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办理入矫手续。
一、人性执法彰显温情。鉴于王某某年事已高,出行不便,居住地又比较偏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团风县社矫局到村中为其办理接收入矫手续。这种特殊的“关怀”,既为王某某敲响了一记警钟,用实际给他上了一堂法治课。也体现了对矫正对象的人文关怀,彰显司法的温情。
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宣告前,先由村委研究,推选一名村干部作为社区矫正小组成员,通过在村里的现场宣告,明确了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增强了矫正小组成员参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使得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
三、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此次宣告,让更多的人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了防火知识,提高了当地村民的提高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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