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湖北省咸宁市尚诚公证处,在公证员施继颜的监督下,全市首例股权转让协议公证的最后一笔交易资金款打入转让方账户。至此,历时一年之久的股权转让协议终于尘埃落定,顺利履行完毕。
咸宁市xx公司是依法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5名自然人100%持有股权,经股东会议决议,与原股东外的2名自然人初步达成公司股权整体转让意向,交易总金额达千万元人民币。由于交易金额较大,涉时长,交易形式比较复杂,涉及资金、资产的清理、转移等方方面面,双方均担心资金安全和交易合法合规性,遂寻求公证介入。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承办公证员施继颜详细了解了交易背景和需求,充分告知股权转让方及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并且详细告知了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前后的债权债务责任分担。
“给钱不过户怎么办?”,“过户不给钱怎么办?”。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在公证员的面前明确各自责任后,抛出各自最为关注、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焦点问题。
“公证处可以办理提存公证呀!”施继颜提出建议。具体介绍提存公证在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安全、预防纠纷发生方面作用,并结合双方《股权转让协议》框架,提出了一整套资金监管方案。如:确定公证处为资金监管机构,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提存股权交易资金,制定资金提取条件等条款。
“太好了!有公证处居中审查协议并监管资金,我们就吃了定心丸了,该移交移交,该生产的生产,不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双方高度认可,共同协商,现场着手完善《股权转让协议书》交易履约条款,增加股权交易资金监管内容。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项1138万元人民币提存至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公证处对资金进行监管,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逐笔划拨使用。办理公证期间,公证处全程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司法协助4次,监控划拨资金3批次,企业得以不间断持续发展,双方圆满完成了股权更迭。
咸宁市尚诚公证处负责人介绍,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下较为常见的法律行为,是市场经济最活跃因子。在本股权转让案中融入“公证提存+资金监管”公证法律服务,通过审查股权转让协议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提存监管交易资金以及提供个性化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和法律协助等全体系“保姆级”公证服务,严格把控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全面介入股权转让全过程、各环节,不仅有效满足当事人关于清偿、担保、支付、资金结算等多种需求,规避了交易风险,还为双方缩短了实现股权转让周期、降低了费用成本,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和法治获得感,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彰显了公证“治未病”职能优势,极大展示了公证机构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对于维护地方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施继颜 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