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卢亚娟、陈宵宵)“胡法官,我的案件让您费心了,感谢您帮我解决问题。”调解室里,刘老先生由衷地表示着感谢。是什么让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倾心致谢?这一切还要从潜江市人民法院总口法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说起。
原告刘老先生系个体户,经营一家水泥砖厂,2021年,某建筑公司向刘老先生的水泥砖厂购买砖块,刘老先生分批次向建筑公司供货运送砖块,累计货款近18,000元。然而,该建筑公司一直未结清货款,刘老先生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联系,了解案件始末。经过一番沟通,承办法官发现货款未结清的原因在于财务流程,但由于当事人之间并未签订合同且涉及中间介绍人,刘老先生也年过八旬,整个财务付款流程的沟通协调显得异常艰难。刘老先生得知建筑公司的付款前提依旧是准备好财务付款凭证,情绪非常激动,表示拒绝调解,一时间,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后来,承办法官以刘老先生年过八旬这个现实情况为重点着手突破,苦口婆心,多次与建筑公司耐心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本次调解迎来了转机。
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刘老先生的实际情况,愿意积极配合还款,先以个人名义将货款打给刘老先生,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刘老先生和建筑公司方代表来到法庭,一改往日剑拔弩张、怒气冲冲的紧张情绪,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在调解室里,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现场结清了货款。刘老先生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本案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潜江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致力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推动诉前调解,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微笑着走出法院。
(作者单位:潜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