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单位在2024年4月申报期内没有按规定对2024年第1季度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您的公司财务人员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改正。此次违法行为在2024年度内属于第一次。鉴于这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符合首违不罚,不予处罚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综上所述,现决定对您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区窗口工作人员向嘉鱼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女士进行说理式执法。
图为税务工作人员查看纳税人申报信息
“税务部门既细心执法又热心普法,让我们学习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帮助我们更好地规范涉税行为,防范涉税风险,有理有据又有温情,这样的执法方式,我们打心里服气。”李女士在办完业务后非常满意地说道。
嘉鱼县税务局牢固树立税收法治思维,以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法遵从为导向,积极探索推进说理式执法,既保证税收执法力度,又彰显税收执法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
(吴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