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首市委第三巡查组向团山寺镇信访办发来一份反映5大问题的重要信访呈批单,团山寺镇信访办接收呈批单后联合团山寺司法所着手开展调查,了解到这是一起积怨八年的邻里纠纷。
2015年,小新口村农业组小集镇建设过程中,陈某及张某作为小集镇建设的主要筹划者,张某计划买下小集镇一套单元房及一楼的门面房,经过与农业组小集镇代表核算,张某在小集镇建设过程中应得工资、祖坟迁移的补偿款及古树价款,折抵一楼门面房的房屋款,张某则需交齐单元房1.2万元欠款及完成祖坟迁移。后张某考虑到小集镇建设负责人陈某还拖欠着自己的农田承包费,一直未及时付清单元房购房欠款,剩余2座祖坟迁移也遇到了部分阻力而停滞,后小新口村农业组小集镇将原属张某的一楼门面房卖给戴某,张某与戴某多次为门面房归属发生争吵,后张某多次找政府部门相关领导、信访并通过各种渠道举报陈某。
考虑到此纠纷的复杂性,团山寺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镇长袁道凯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政法办组成专班处理此次纠纷,10月26日组织的第一次调解中,调解专班充分听取陈某和张某的陈述,核对了他们手上相关的佐证资料,因处置张某门面房的责任主体及具体经过需要多方核实,第一次调解无疾而终。袁道凯从镇政府档案室内找出关于小集镇建设中的各种文件资料,足足有50厘米高,一页页的翻看了解纠纷的详细过程。后经调解专班研究决定,有必要召集农业组原开会代表,当面核实情况,共同参与调解。11月13日,调解专班召集了2016年农业组内代表6人,开展第二次大调解,询问并核实了组内各代表对门面房的处置情况,弄清事情原委后,经过调解专班对此纠纷从法与理角度的界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下,双方达成初步意向,但未签订调解协议书。11月20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团山寺综治中心,经过专班对张某所遭受损失详细计算,并对陈某与张某通过从法理的规定、事理的规范、情理的温度的分析,劝导双方多考虑昔日的友情、邻里的和睦、家庭的幸福......最终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
团山寺大调解中心时刻将化解矛盾纠纷挺在前面,带着公心取信群众,带着耐心启发群众,带着爱心关怀群众,注重群众诉求,讲求工作策略,将工作做到家,把问题处理到位。
(田强 徐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