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笔者在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访获悉,团风县今年以来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耕地流出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县共找回耕地面积8764.36亩,任务完成率101.5 %。其中:原地恢复耕种2568.24亩,落实进出平衡2083.43亩,利用后备资源4112.69亩。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落实中央决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通过调研摸清底数,充分运用学习会、动员会、培训会和调研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国之大者”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深刻认识耕地占用与保护的突出矛盾和压力,准确把握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重要责任和主要任务。县委书记、县长深入乡村田间地头,现场调研督办耕地流出整改工作,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多次召开全县耕地保护专题常务会议和耕地流失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推动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相继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县掀起耕地流失整改工作热潮。
二是明确硬指标,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全县确定最低耕地保护目标37.826万亩,最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2.31万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破坏、荒芜和改变用途。及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并上图入库,确保可考核、可审计、可追责,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绝不突破。严格实行“四个严禁”“两个严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在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建成区种植非粮作物;严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需使用耕地的,严格执行“进出平衡”和“占一补一”制度;严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用地单位开垦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无法落实的,如数征收耕地开垦费。
三是细化考核规则,落实耕地保护职责。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细化明确考核规则和方案,对于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明确各乡镇政府为辖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与县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坚持“谁违法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量化细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和湖泊局、交通运输局等县直机关和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职责任务与工作权限;建立以乡镇为主体、村组为前哨、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管参与的耕地保护立体管护网;强化耕地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巡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耕地撂荒、破坏情况;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奖励制度,在源头扼杀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四是多部门协调,落实耕地保护联动机制。将各乡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带图斑、位置分别下达,明确耕地用途管制和年度考核责任目标,加强耕地保护监测,对突破耕地保护目标的,不予审查建设用地报批(审批)手续;组织土地违法违规督察整改行动,公开整改、纠正、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加强与纪委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共享,督促有关单位履行耕地保护责任。
五是赏罚分明,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耕地保护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对耕地保护成绩突出的乡镇,在涉农资金、项目、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对耕地保护不力的乡镇,在建设用地审批、空间规模分配、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交易方面予以限制;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将耕地保护落实情况作为审计主要内容,审计和考核结果抄报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对重大典型耕地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通报曝光;对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行失信惩戒,并移交纪监委追责问责。
(李先秋 赵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