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安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县关于长江高水平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的要求,扎实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工作,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取得积极成效,有效改善了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水环境。
重源头,提升接转处置能力。该局通过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推进船舶标准化和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促进辖区船舶年轻化、环保化、大型化率的逐年改善。公安县现有水路运输企业5家,船舶57艘,均已完成船舶防污染处理装置和储存设施设备改造、安装,且全部办理了防污染证书。同时,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了评估,并取得政府认可的评估报告。
建机制,强化接转处置闭环。该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建立健全港口企业防污染管理制度、污染物接收转运台账及污染物接收月报制度,实现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全闭环管理。目前,全县1家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5艘公务趸船、10家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企业、8家油污水转运处置企业均已注册使用船E行系统,船籍港所有营运船舶纳入船E行系统监管,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已形成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实现辖区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转运处置率均已达到96%以上。
减排放,推进岸电系统改造。该局强力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规范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对使用岸电设施的船舶优先锚泊、优先装卸货。已按计划完成全县46艘内河、沿海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受电设施改造;已建有岸电设施港口的7台套岸电插件,均符合国家最新标准。2023年1至9月,累计使用约3177.45千瓦时岸电电量、共43次。
强监管,夯实污染防治责任。该局建立了污染防治常态化驻场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监管,进一步提升污染物转运处置保障能力。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对船舶和港口码头相关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促使企业有效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截至今年9月,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检查18余次,船舶防污染检查1344艘次,防污染行政处罚53起。
据悉,下一步,公安县交通运输局将会同长江海事、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持续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巩固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长效机制,不断夯实绿色低碳航运发展基础。
(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