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麻城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企业按期复工复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吴某、骆某申请麻城市法院强制执行王某、付某、柳某、某汽修厂占用使用的8657.6平方米的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因该案被执行人众多,被执行人中有的从事废品收购,有的从事钣金生意,有的从事餐饮生意,还有的从事汽修生意的,该案的执行关系到招商引资企业是否能按期动工建设,该案能否按期顺利执结,对于当地优化营商环境是个考验。
麻城市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执行,要求执行干警紧扣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在执行该案时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更要通过该案的执结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为了尽快执结该案,麻城市法院执行局成立了由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朱超升为组长的执行领导小组,由执行干警杨琦、金焱具体负责该案的执行。
2020年5月19日,执行干警杨琦、金焱向王某、付某、柳某、某汽修厂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按期退出所占用使用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但各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招商引资企业能按期动工建设,麻城市法院执行干警两套方案同时进行,一面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为强制腾迁做好准备;同时执行干警有序进入现场,对租赁屋内物品进行摄像拍照,为后续的腾迁工作做好准备,防止腾迁过程中造成屋内物品的缺少与破坏。一面找到王某、付某、柳某、某汽修厂负责人再次进行法律释明,告知拒执的严重后果。王某、付某、柳某、某汽修厂负责人看到执行干警手里制定的强制腾迁的执行方案,知道搬迁已经没有商量余地,慑于执行威慑力,提出要再与申请执行人吴某、骆某联系协商一下。由于该案执行涉及疫情后双方当事人的复工复产生产经营,麻城市法院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加强协调工作,对腾退后门店经营要重新寻找门店和场地,为不影响复工复产和原来商户的正常经营,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有利于彼此复工复产角度出发,互相体谅,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在3个月内搬完租赁屋内所有物品。
为了使被执行人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完成腾退搬迁,执行干警杨琦、金焱每天早上8点准时到执行现场“上班”,一边督促各执行人有计划、有步骤的打包、搬迁,一边帮忙解决搬迁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经过两个半月的努力,7月31日上午,涉案场地内的12车废品、汽修厂、钣金厂和餐馆里的所有物品全部搬迁完毕,申请执行人吴某、骆某在检查了场地和场地上的附着物后,接过了执行干警手里的钥匙,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7月31日上午,吴某、骆某通知建筑工程队进驻场地,准备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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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