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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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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不起诉决定+法治教育+检察建议” 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2020-07-16 15:08:3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性,我认识到犯罪的成本太高了,让家人为我担忧了这么久,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感谢检察机关、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给我和我们企业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我们将规范企业招投标等管理制度,今后一定严格依法合规经营。”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在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作出忏悔和承诺。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20日,武穴市妇幼保健院在网上公开招标,孙某某借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资质给李某某(另案处理)参与投标,并介绍了三家公司借资质给李某某参与围标,2017年2月16日,孙某某所在的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2020年3月21日,公安机关以孙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向武穴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办案
审查起诉中,该案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孙某某系位于武汉市的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是一家专业经营的中央空调系统集成企业,并且系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武汉市的纳税大户、用工大户,孙某某被武汉建筑业协会评定为优秀总工程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公司在武汉全力服务保障浙江省援鄂紧急医疗队,并积极服务武穴“小汤山”(武穴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为疫情防控作出了贡献。
 
不起诉公开宣告
承办检察官拟对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召开案件公开审查会,并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一致同意依法对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0年7月14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参会。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阐述了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彰显宽严相济司法理念、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初衷,并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是鉴于你涉嫌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为保障企业疫后复工复产,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公开评议,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后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对你作出的不起诉是相对不起诉,并不代表你没有涉嫌犯罪。你所在的企业是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更要带头依法经营,串通招投标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并且也会让企业失去技术创新和改善企业管理的动力。请你以此为教训,认真整改,依法合规管理企业。”武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云萍向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宣告不起诉后,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训诫教育。被不起诉人陈述了自己对事件的反省并当场作出承诺。
社会反响评价
“该案办理正处于抗击疫情期间,武穴市检察院及时听取多方面意见,对孙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助于该企业全力投入复工复产,并促进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依法经营,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很好!”武穴市人大代表郭建伦表示。
武穴市人民监督员程红娟说:“案件以公开审查、公开宣告的形式办理,很好地体现了检察院办案公平公正公开,具有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和警示作用,值得推广,希望检察院要继续把这个举措做得更好。也希望我们的企业也要引以为戒、合法经营,严防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武穴市政协委员廖起国提出建议:“目前公开宣告个案的宣传警示教育效果好,应考虑如何扩大到对类案警示宣传,防止更多企业犯同样的错误。”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冯亚辉表示:“下一步,我们会对被不起诉企业进行跟进指导,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管理。同时,我们针对近两年串通招投标案件多发态势,已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把招投标审核关,严格防止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企业串通招投标,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熊毅  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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