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7 19:25:4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5月27日,由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甲涉嫌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远程开庭审理。
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甲从河南省某市召集王某乙等10人(均已判决)在武穴市城区形成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招募二十多名女孩到武穴市某KTV陪唱并以此处作为组织卖淫活动交易平台。被告人王某甲负责招募卖淫、陪唱人员,并对王某乙等人进行分工,王某每次从卖淫女孩收取卖淫嫖资为1000元至2000元不等。为防止陪唱、陪酒人员逃走或与外人联系,被告人王某甲及王某乙将部分陪唱、陪酒人员身份证和手机收走,并安排人员监视,在陪唱人员的居住地同样进行监控,不允许自由出入,在允许外出时派人跟随。对私自打电话给家人的被害人武某某,王某甲指使他人对其拳打脚踢,用皮带抽打,致使被害人全身多处受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大肆进行组织卖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工明确、管理严格,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和健康,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王某甲为组织、领导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应当以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情况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视频对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出庭指控,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王某甲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传输信号稳定、画质清晰。
法庭辩护环节,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充分辩论。被告人王某甲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案件将择期宣判。
(熊文胜 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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