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刷屏蕲春人微信朋友圈的被拐一岁男童找到了!
2019年5月16日上午,张某的一岁孩子在商场被偷走,犯罪嫌疑人陈某于当天被抓获。2020年5月26日,蕲春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某涉嫌拐骗儿童罪案。被告人陈某在法庭上不断忏悔,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严重罪行。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商场闲逛 抱走男童拐回家中
2019年5月16日上午,44岁的被告人陈某在蕲春县漕河镇中美购物广场一楼大厅晃悠,偶然见一岁男童王某某无人看管,他将该男童迅速抱起来,拐回自己家中,其叔父发现后,意识到事态严重,劝说其将该男孩归还并立即报警。到案后,陈某承认了抱走男童的行为。
庭审现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面临刑罚悔不当初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为青石镇裴冲村人,小学文化,无职业,家中妻子出走多年且无子。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使其脱离监护人看护,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涉嫌犯拐骗儿童罪向蕲春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自己拐骗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我是由于妻子出走且多年膝下无子,一时冲动做出此事,我错了,我再也不做这样的事了!”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坚决严厉打击、重拳震慑遏制一切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监护人也要履行监护责任,切莫疏忽大意,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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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胜 江祺 叶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