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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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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鸟犯法!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06-27 11:21:3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之前听过村里喇叭广播捕鸟犯法,闲着没事时抱着侥幸心理参与,现在后悔莫及。”“奶奶身体弱,想着打只野鸡给她补补身体,没想到竟摊上事儿了。”两名被告均悔悟道。5月29日,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2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2019年9月,被告人乐某邀约乐某乙先后两次前往阳新县三溪镇田西村放置铁夹子,共抓获竹鸡2只、猪獾1只、鼬獾1只。2019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2人立案侦查。经阳新县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鉴定,竹鸡、猪獾为湖北省重点保护动物;鼬獾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年11月22日,该院决定对乐某、乐某乙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构建生态环境的自然因素,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办检察官认为,乐某与乐某乙在未依法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猎夹猎捕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4月30日,经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下,该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乐某与乐某乙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2人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道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彭小陛   周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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