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该盗窃案涉案人进行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布,发挥了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了公开公正和普法教育的效果,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此次不起诉案件监督履职的人民监督员说。
据悉,这起盗窃案发生在2019年下半年,带着孙子购物的李某某偷偷在超市拿了粉底液、洗面奶、发卡等物品,店内工作人员却没有发现,尝到甜头的李某某又相继两次趁店员不注意,在该超市偷拿物品,后在离开现场时被店员发现。经物价部门认定,所盗财物价值人民币988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两年之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某系初犯、犯罪金额较小,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犯罪未遂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并且案发后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李某某目前61岁了,并且身患宫颈癌。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宣布会上详细说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并对李某某进行训诫。
李某某双手接过《不起诉决定书》,边在公开宣读笔录上签字边激动地说:“我当时真的是一时糊涂犯了错,以后我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了。真的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综合考虑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给老年人迷途知返的机会,在司法办案中彰显人文关怀,真正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融为一体。”公安机关的承办人对本案的处理给出了高度评价。
“检察官公开释法说理,现场训诫,让不起诉决定真正发挥了作用,也让我们普通公民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避免误入歧途。”群众代表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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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夏婷 周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