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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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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5:33:19 来源: 点击: 0
       我叫高超,是赤壁市司法局官塘驿司法所负责人。
       2024年7月中旬,官塘驿镇某村村民谢某平找龚某平等人粉刷其房子外墙。在粉刷过程中,施工人龚某平等人在施工时同刷一面墙,导致吊篮安全绳因超负重而断裂,龚某平等人坠落受伤,送医检查后发现龚某平腰部、脚后跟两处发生粉碎性骨折。龚某平受伤后无法工作及正常生活,其妻子在家照顾且没有收入,于是要求谢某平偿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谢某平认为龚某平跌落导致受伤的主要原因是龚某平等人自身携带的安全设施出现问题,应当由龚某平等人负主要责任,自己负次要责任,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慰问金。龚某平妻子提出异议,表示谢某平作为主家请人做工,应当负全部责任赔偿龚某平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双方就此发生争吵,矛盾进一步激化。
       这起纠纷由我负责调解。我把双方带到不同的调解室直至双方情绪稳定后,再坐下来调解。首先我向双方讲明所发生的事故为人身损害赔偿类别,不属于工伤类别,并就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作出解释。在双方理解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后,又向双方解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的法律依据以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划分原则。同时,向双方列举法院判决的同类民事诉讼案例,并讲述进行民事诉讼所需要准备的举证材料,以及所需要的时间成本,建议双方进行人民调解。
       双方在听取意见后,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谢某平赔偿陆万圆整人民币(6000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给予龚某平,在龚某平收到赔偿金后,不再就此事找谢某平索要其它费用。司法所拟写好人民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龚某平妻子代替龚某平与谢某平签订人民调解协议。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化解。
       “感谢综治中心的各位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调解,高超主任专业性很强,善于利用法律知识理性引导化解纠纷,给他们点赞!”
            (舒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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