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在通山县的贯彻实施情况,确保县内长江一级支流富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通山县委依法治县办近日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督察行动。
此次专项督察活动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联合县人大、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法治督察、人大监督和法律监督形成督察合力。此次督察成立了两个督察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涉及富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督察组通过“听、查、看、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各相关乡镇和单位在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方面的具体情况。
督察组重点检查了各乡镇各部门宣传《中华人名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此次专项督察旨在通过督察乡镇和部门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履职情况,以督促改,推动乡镇和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县域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