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社矫对象及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的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实现检察院与社区矫正机构同向发力,最大程度发挥警示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作用。6月28日,石首市检察院、石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联合召开社区矫正对象及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大会,石首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勇、石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教导员胡滨、石首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杨晶晶等参加大会。
会上,检察院同志带领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通报并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案例。会议中,全体社矫对象签订了入矫承诺书并重温了入矫誓词。“我承诺在社区矫正期间,绝对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我将积极参与各种矫正活动,努力改造自己…...”入矫宣誓仪式庄严有序,这种集中宣誓的方式,让社矫对象通过场景反省自身,增强了其积极改造的决心。
会议中,杨晶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和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督促在矫人员要自觉服从监管,严守矫正规定,常怀感恩之心,珍惜改造机会,摈弃不良习惯,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李勇给社矫对象提出要求。即一要端正矫正态度,强化矫正身份意识,自觉服从教育和监管,增强法治意识,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纪律;二要引以为戒。珍惜政府给予的机会,明确自己的身份、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确保顺利回归社会;三要加强学习。要把刑期当学期,加强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努力改造自己,彻底矫正恶习,为重返社会做好准备。
据悉,此次检司联合召开社区矫正及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大会,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主动能动履职实现检察监督与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双提升。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力度,切实筑牢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上“防火墙”,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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