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及调关司法所密切配合,顺利完成对一名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李某的交付执行、入矫接收等工作。在保证刑罚执行工作严肃性、完整性的同时,充分考虑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体情况,彰显了矫正温度。
在收到法院的电话告知后,石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和衔接准备工作。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来时,该局工作人员随即核对法律文书、核实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身份和病情情况,确认无误后,及时与法院办理移交手续。同时,该局工作人员及调关司法所所长为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李某办理接收登记并当场进行入矫宣告,告知其本人矫正期限、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并告知家属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要求家属配合司法所监督管理工作。
据悉,此次暂予监外执行对象李某交付手续办理的无缝衔接,体现了法院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有效配合,避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发生,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下一步,石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将继续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履行刑罚执行职责,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为全市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瞿远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