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坚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加强服务流域综合治理制度供给
严格内容审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对区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率100%。
规范文件清理。开展与四化同步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新洲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高全区规范性文件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持续提能增效。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全区执法人员培训班,参训学员2000余人次,发放学习资料数百套,教授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实践经验,通过观摩执法活动、听取律师专题授课、交流执法办案经验,在"体验式"教学中积淀执法办案技能。
二、着力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助推流域治理
强化监督整改。针对倒水河、举水河水域存在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未按规定上岸问题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相关部门下督办函,通过各责任部门、沿江街镇共同努力,新洲长江禁捕措施进一步强化,"三无船舶"偷捕隐患及时消除,违法捕捞行动得到有效遏制。
协同联动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深入巡查执法,联合区禁捕办、区教育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暨禁捕禁渔行动。会同水政监察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在新洲区举水河、倒水河、沙河等易发盗采地点开展中小河流联合巡查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有力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以案促改提质。开展案件评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引入法律顾问专业团队、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对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交通运输领域、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的案卷进行评查,共评查执法案卷133份,案卷评查合格率86.4%,根据评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通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发监督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补足缺漏案卷材料,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水平。
三、全面纵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延伸
法援时刻行动。聚焦长江流域环境案件,选派优秀律师参与流域综合治理案件,2023年至今,新洲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流域综合治理援助案件10件,刑事案件9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件,非法狩猎案3件),民事案件1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1件)。
律师广泛参与。村(居)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法治讲座179场、涉及8270人次,其中针对新洲三河流域(举水、倒水、沙河)的街镇、村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禁渔有关规定,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现场解答村(居)民现场提问。律师主动参与化解涉流域纠纷案件,2023年以来,法律顾问指导村调解流域治理纠纷13起,提供法律意见20余起,涉及30余人次。
普法精准高效。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长江禁捕我参与 生态永续我践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长江生态文明建设。会同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暨禁捕禁渔专题宣传活动,运用新媒体大力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法律知识宣传,推送生态环境、长江保护、十年禁渔、野生动物保护等流域综合治理法律知识和法治消息,营造流域综合治理良好法治氛围。
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将持续积极参与涉流域综合治理的重大合同、重要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为各项决策提供法治保障。持续开展跨区域执法联动合作,整治涉长江流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深入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