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大调解”格局,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焕发光彩。近年来,荆州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管理创新为出发点和着眼点,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全市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体系。
2024年1-3月,荆州市各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005次,调解矛盾纠纷案件3104件,调解成功3045件,调解成功率98.1%,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注重队伍建设 让服务更专业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办。”当事人沈某某在拿到赔偿金后,激动地握着调解员的手说。
今年一季度,荆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一起受伤赔偿纠纷,本案涉及少数民族农民工受伤。受理案件后,调解员克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无劳动关系证据等不利因素,充分考虑建筑领域行业招聘用工的特殊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认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单位。通过近一个月的三轮调解,最终双方都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暖心、服务贴心、小案用心,这是荆州市奋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
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应配尽配。目前全市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已达167人,较2023年增加51人,增长43%。
调解质效再提升,服务质量再优化。为全面提高乡镇(街道)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全市出台《推进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施方案》,明确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行政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复调对接平台,并在市矛调中心率先开设网上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
在自然资源权属、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纠纷等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作出行政确认、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裁决的领域,可以探索适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开展专项行动 让工作更到位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队伍建设是“压舱石”,专项行动是“主引擎”。
近年来,全市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社会志愿者等人员力量,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要领导多次就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安排,分管领导组织业务科室到基层就相关进行调研,各县市区司法局均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本地区方案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024年2月,石首市笔架山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生产合同纠纷。双方就合同外的口头约定发生了冲突,且二人争论的问题没有有力的证据,时间间隔较久,多次调解不成功,准备走诉讼程序。
秉持着矛盾不上交的原则,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各自谈话,一方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承诺会维护其合法的权益,另一方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和掌握相关证据。经调解员与双方多次电话及当面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双方同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协议,纠纷得以解决。
深入排查化解 让群众更满意
2024年4月份,公安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的一起交通亡人纠纷调解案件中,工作人员摆事实、讲道理、用真情,耐心细致做好涉案双方的思想工作,将法、理、情有机结合,既让责任方承担应付的责任、给予应尽的赔偿,又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最终妥善化解这一纠纷,当事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调”出群众幸福感,“解”出百姓满意度。近年来,全市各调解组织坚持学习和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便民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按照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借助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网格员、调解信息员、治保主任等力量,全方位、多领域开展纠纷隐患摸排,对于发现的纠纷苗头,主动及时予以化解,坚持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实行矛盾纠纷分类分级管理,简易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第一时间予以化解;疑难复杂、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组建专班化解,确保纠纷不激化、不上交。
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荆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研究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模式、新途径,强学习、转作风、提水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