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曾某,你外出治疗的请假手续时间已到期,你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了?”4月17日下午,石首市社矫局到大垸司法所就矫正对象曾某请假外出逾期不归的情况开展调查与处理。
据了解,矫正对象曾某因身体患病向司法所请假外出,迟迟未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司法所将曾某请假逾期情况报至石首市社矫局,石首市社矫局立即通过电话与矫正对象曾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其刚出院但仍被要求定期复查后,社矫局要求其先返回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
在调查谈话过程中,家属提供了矫正对象曾某所有的住院单、主治医师的诊断建议及诊断治疗等相关证明。了解到曾某的确在请假期间一直在医院住院就医,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鉴于曾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表现较好,社矫局依据《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曾某的确是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返回,要求其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家属填写的保证书,同时告知后期的复查请假要严格按时按规办理销假手续。
此次处理结果,不仅让矫正对象感受到了社区矫正人性化的管理,更对社区矫正工作也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从而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瞿远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