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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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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驱动亮“利剑”真督实察见成效——湖北洪湖市纵深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工作
2023-12-04 15:56:3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年来,湖北省洪湖市坚持以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为重点,以人民群众的关切点、利益点为立足点,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
  2023年该市开展法治督察3次,印发法治督察通报5期,发送整改提醒函65份,督察整改完成率达100%。聚焦精准施策、全面体检、成果转化,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为该市加快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锚定“整体驱动”,激活法治督察“精准施策”的内生动力
 
  一是紧盯季度督察。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将季度法治督察列入《洪湖市市委市政府专项督察事项》。督察工作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等单位抽调28名业务骨干,组成7个联合督察组,深入到全市103家单位开展实地督察。
  二是紧盯督察培训。加强“督前”培训,明确督察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开展督察岗前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就督察要点、督察方式、文件依据、重点问题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切实保障实地督察“精准对焦”,全面提升督察者能力水平。
  三是紧盯督察重点。聚焦依法治市工作总体要求,以全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落实为纲,进一步压实责任、总结经验、补齐短板,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实地督导检查52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0次,评查执法案件372件,走访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人数91次,发布调查问卷674份,排查整改不合理交通标识、标志和监控设备64处,查处重大违法案件1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12次,立案调查违法案件2件,对发现的29条问题线索全部核查处理。开展法律服务咨询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拆除清理违规设置的法律服务广告牌4处,取缔违规场所2处。落实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督察。对该市行政机关须履行的2019年至今的行政复议决定127件、2020年至今的法院生效裁判102件和2017年7月至今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89件进行全面梳理,组织督察专班深入各行政机关,督促执行到位。
 
  锚定“要素驱动”,汇聚法治督察“全面体检”的内生活力
 
  一是“一张清单”规范管理。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五”普法推进情况等法治重点领域工作,制定详略得当、贴合实际的考核督察细则33条,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以解决法治建设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为督察工作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二是“三种方式”综合体检。强化力量整合、业务统筹、优势互补,以查阅资料为主抓手,采取实地督察和书面督察相结合,配套运用书面汇报、个别访谈、实地核查、查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对法治领域进行“综合体检”,全面了解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短板弱项,及时反馈存在问题,促其整改。
  三是“五个覆盖”随机抽查。基层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更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将督察对象下沉延伸至乡镇、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延伸监督触角,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今年以来,市委依法治市办分两批次,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八五”普法专项督察,深入瞿家湾镇、乌林镇吴王庙村、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烟草公司、滨湖中心学校等地,详细了解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和重点群体学法用法情况,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和要求。召开普法专题会议2次,下发关于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覆盖率文件2份、工作提示函17份。
  四是“七大领域”重点查摆。坚持“问题导向、深督细查、严督实查”的督察原则,直击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履行、党内法规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普法宣传主体责任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发挥情况等法治重点领域,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到全过程、各方面。围绕涉企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说理式”执法推行情况,走访市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通过评查案卷、座谈调研等形式,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36件,评查出案件存在的问题17处。同时,深化“法治体检”实效,走访部分民营企业,了解企业针对法律服务团提出的20条法律建议落实情况。督导市纪委监委《洪湖市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办法(试行)》《洪湖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实施办法(试行)》制度实施,对移送市纪委监委的14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处理12人次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锚定“成效驱动”,提升法治督察“成果转化”的内生张力
 
  一是构建闭环体系,破解“监督难”。针对被督察单位的法治“症结”,督察组向被督察单位发送《法治督察问题整改提醒函》,进行“点对点”反馈、“一对一”督办,由依法治市办牵头抓好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通报反馈,司法局分类督促跟进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形成督察“闭环”。
  二是多部门联动,破解“整改难”。聚焦督察中发现的法治建设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重点针对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涉企罚款、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等突出问题,协调市司法局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开展专项督察,一查执法依据,二评执法行为,三督人员处理,共发现核实问题线索84件,立案调查32件,涉及文旅、公安、市监、交通多个执法部门,提出处理建议32件,作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8份、《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建议书》24份,移送纪委监委批评教育6人次,谈话提醒26人次,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通报和现场谈话提醒,达到了红脸出汗,正风肃纪的效果。针对洪湖市处于长江大保护核心地段这一重要地理位置因素,重点关注禁渔执法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和“行刑衔接”为工作突破口,协调洪湖市公检法司与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等9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确保了执法司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办案协作取得实效,有力助推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三是强化绩效考评,破解“落实难”。每季度对督察内容进行梳理,分析易出现问题的关键部门和人员,挑选重点督察事项开展回头看,对整改结果进行再督察,查看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的19个共性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等现象,是否有改后重犯现象,对整改不彻底、应付过关的,进行通报,再次纳入督办,直至整改到位。在督察中,发现2家单位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引用修订前的法律条文和案件办理超期的问题,督察组开展反向审视,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向行政机关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意见,实现根源整治。将督察和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评,突出考核互通,切实运用“考、评、督、责”等手段,达到“以督促学、以督促改、以督促进”的良好局面。
  (陈杰 叶为 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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