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一行到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调研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吴祖云,党组成员、副厅长沈学军,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文峰及法规处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
吴祖云向调研组介绍了湖北自然资源系统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上的做法。他表示,湖北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学习,上下传导压力,将法治意识贯穿到自然资源工作中来,通过“两上四服务”等具体工作举措,把加强法治建设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此外,他还建议加强自然资源系统执法队伍的机制改革,从顶层设计上进行合理优化,为有效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座谈会上,武汉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黄石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黄冈市自然资源执法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
魏莉华充分肯定了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和此次座谈会的交流成果并表示,湖北自然资源系统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探索卓有成效。尤其是在全国率先出台《武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出台《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对国家立法有先行带动作用。她同时强调,要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既要、又要、还要”的多重目标下,找到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路径,牢牢守住法治的底线,确保不会出现重大失误。要从立法、执法、审批、监管等方面,统筹部署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确保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朱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