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赤壁市新店司法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依规办事、依法行事,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律法规管人,按规章制度办事,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安全稳定度过刑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搭建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8条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店镇在全市率先成立“新店镇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包含多家镇直单位和各村、社区,通过发挥委员会协调沟通作用,切实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状况、经济来源、个人交往等影响个人成长和社会稳定的因素,真正使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多部门合力,避免单打独斗,真正连通政府、司法、社区和家庭齐帮共管网络,实时掌握人员动向,发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发现犯罪苗头及时制止,发现困难问题及时解决。
今年九月份,新店镇社区矫正对象饶某找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希望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能够帮助他出具一份现实表现的证明文书,通过了解得知,饶某想入职一家企业的保安工作,但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饶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缓刑一年,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是自己开货车的收入,每个月还要给从小就身患重病的儿子买药,企业也答应只要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能够出具证明现实表现情况的材料也可以办理入职手续。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司法所依托社区矫正委员会积极协调有关单位,经镇综治中心、市司法局、镇司法所、镇派出所共同研究探讨后,为了更好的帮助饶某解决生活困难,结合饶某入矫前和入矫后的现实表现情况,同意给予饶某出具现实表现相关证明文书,帮助饶某入职就业。
区分管理类别,细化矫正方案。依据《湖北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新店司法所始终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正面引导、因人施矫的工作方法,做到一人一矫正档案,一人一矫正方案、一人一矫正小组,按照“三类十八种”重点人员分类统计造册,对严管人员重点监督管理,落实走访、报告制度。在矫正方案制作时,有针对性的对社区矫正人员所触犯的刑法,安排学习所犯罪行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家庭、工作、情感、身体健康等情况,适时调整矫正方案。触犯刑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刑罚缓刑四年的社区矫正对象饶某某,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经常跨县市区活动,在经过核查各类资料和实地走访调查后,并结合饶某某家庭实际情况,同意其周期性跨县市区活动请假申请,矫正方案也同时调整到侧重于交通法规的学习和请假外出相关要求的制度落实。
强化教育引导,促进思想转化。社区矫正对象因所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虽主要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但与社会接触仍然较多,安全隐患风险依旧不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引导,积极促进思想转化,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三条对教育帮扶措施和要求进行了规定,新店司法所创新教育方式,带领社区矫正人员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感受红色革命文化,学习先烈们为国牺牲奉献精神,从根本上认清什么才是正确的思想认识,不能只讲索取而不知奉献,不能只贪一时享受而枉顾法律权威。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争创文明城市活动,投身公益事业,摆脱社会“边缘人”标签,改变与社会格格不入的荒谬思想,破除低人一等的错误认识,促进思想认识的转变,不能因以前的错误而失去积极向上生活的信心。
(来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