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就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提出要求、作出部署。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其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红安县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调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
“一个首要任务,就是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程;一个共性清单,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强化学习宪法及其相关法,学习民法典,学习党内法规及推动红安县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个个性清单,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红安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本华介绍。
一个首要任务、一个共性清单、一个个性清单……7月,红安县在黄冈市率先出台《红安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明确建立“1+1+1”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体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对领导干部学法立下“硬规矩”, 制定“课程表”,划下“硬杠杠”。
“重要的是树立和提升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在工作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或遇到百姓求助,能第一时间想到遇事靠法、依法办事。”黄本华介绍。
常务会会前学法、年终述法、线上线下法律培训……红安县不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水平,以关键少数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严格规范程序 依法科学民主作决策
“道路变整洁了,绿化变多了,我们的小区更漂亮了,我们社区还有了公园!” 正在家门口的口袋公园里乘凉的吴阿姨高兴地说。
改善人居环境,方便市民生活,是红安县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五城同创”暨“城管会战”小微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在这项重大行政决策推进过程中,红安县政府派出公职律师到各社区开展实地调研,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了解城市治理工作中碰到的痛点难点堵点,为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红安县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年来,全县干群同心协力,掀起共同缔造城市建设的一轮又一轮热潮,社会共识不断提高,协商机制日趋完善。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法民主科学,是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的重要方面。
“红安县每年在编制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过程中,县政府会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法学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多轮征求意见,确认后,每年将目录向社会公布。”红安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国胜介绍。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把手”很关键
“近年来,红安县积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明确各级‘一把手’的职责任务,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助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刘国胜说。
带头守法、捍卫法治 用法治方式办事情
信访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能否依法回应群众诉求考验着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人民信访、法治保障”,红安县通过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黄某的信访件圆满化解就是一例。因无力支付房款,黄某多次写信提出门店分割的诉求,针对黄某反映的情况,红安县政府办联合县信访局、县编办、县征补办、县城投公司、觅儿寺政府、红安县公证处等单位成立了工作专班,依法依规、用情用力回应黄某诉求。 “工作专班摸清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并考虑了我的实际困难,解决了我的难题。”黄某介绍,工作组多次与黄某进行沟通,向他详细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并从社会关系、生产生活现状等方面,情理法并用,成功解决他的诉求,打开他的“心结”。
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2020年9月,红安县建成了黄冈市第一家综合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体——红安县人民调解中心,以资源整合的工作方式,让群众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遇事仅跑一地。
“这里集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四项功能为一体,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免费面向社会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窗口、纠纷化解平台。”刘国胜介绍。
红安县积极发挥“头雁效应”,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捍卫法治,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让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高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