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松滋市社区矫正工作局通知社区矫正对象易某到局办理入矫手续,易某反映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无法行走,在家卧床疗养,不能自行报到。为确保易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矫手续,接受社区矫正,松滋市社矫局决定上门为易某办理入矫手续。
5月31日上午,松滋市社矫局与新江口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易某家中。经询问得知,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引发癫痫,无法正常行动,生活起居全靠家人帮助。工作人员按流程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建立了社区矫正档案。并当场进行了入矫宣告,宣读了法律文书内容,告知了应当遵守的规定、被剥夺的权利、被禁止的事项、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还当场批准了其免除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的申请。易某及家人深受感动,他表示一定积极改造,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提高守法意识,争做守法公民。
据悉,为了方便边远乡村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履行刑罚执行,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今年来,松滋市社矫局已为4名年老体弱及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了入矫手续,既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彰显了日常工作的法治温度。下一步,松滋市社矫局将始终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照应,区别对待和公平公正相结合,体现刑罚执行中的人文关怀。
(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