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黄梅法院小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推行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法庭决定由2名法官、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19年11月11日,驾驶小型客车的单某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周某发生碰撞,导致周某受伤,二车受损。周某受伤后,先后到九江市一七一医院、黄梅县第三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等7家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长达890天。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庭审过程中,陪审员与主审法官一起,针对案情进行调查询问。庭审结束后,陪审员充分发挥其来自基层一线、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份优势,配合主审法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切实履行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由于该案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黄梅法院不断落实、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的公正廉洁。后续,黄梅法院将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高效有序运行。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