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所长,谢谢您,祝您身体健康,新年快乐”,2022年1月25日下午,散花镇综治中心内,在花甲老人王某某对散花司法所长徐治武真挚的新年祝福声中,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有效地化解。
2021年11月24日14时30分左右,王某某在浠水县散花某自来水厂位于散花镇回风矶村的工地上工作时,不慎被水泥板压伤手指,致使左手3、4指末节受伤,后被该水厂员工送至黄石市爱康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王某某找到散花司法所,向司法所申请就伤后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并表示自己家庭困难,希望司法所能帮助尽快要回赔偿款,好在春节前置办年货。同时,涉事水厂负责人也申请司法所介入调解这次纠纷。
2022年1月25日,散花镇综治中心调解室内,人民调解员徐治武正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地了解事情的全过程。围绕当事人关于赔偿数额争议的焦点进行深入分析,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举例子讲法理,进行法治宣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之规定,逐项计算出各项费用,双方当事人对计算出的赔偿数额也予以接受。
最终,在调解员徐治武的努力下,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涉事水厂除去已支付的18564.57元医疗费用外,再当场向王某某支付王某某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累计35000元。至此,一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于是,便有了花甲老人向徐治武致谢的一幕。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群众利益无小事。近年来,散花司法所结合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等职能职责,实实在在的为群众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徐治武 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