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主动出击,联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石首市公安局多部门联动,成功对一名因重新违法而被撤销假释的社矫对象李某飞予以收监执行。
李某飞,男,因犯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4月8日被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1年6月15日经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期间,李某飞按规定在石首市社矫局报到后,在户籍所在地调关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间于2021年11月26日,李某飞又因吸食毒品被石首市公安局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
李某飞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符合撤销假释的相关情形。石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假释建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建议后,依法裁定撤销了李某飞假释。2022年1月6上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石首市公安局、石首市司法局联合对假释对象李某飞进行收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调关司法所向李某飞宣读了撤销假释裁定书后,石首市社矫局当场将李某飞移交给石首市公安局,收监执行。
社矫对象李某飞在矫正期间,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放纵自身行为,最终以身试法,重返监狱,失去自由。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威严,石首市社矫局也把此案作为警示教育案例,向辖区内在矫对象进行宣讲,真正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据悉,此次行动,获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对全市社矫对象起到了强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珍惜监外执行的改造机会,对进一步提升教育矫正执行效果、杜绝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李新红 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