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来,黄梅县司法局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发挥了“基石”和“第一道防线”作用。司法所参与调解非正常死亡事件150余起,调解复杂疑难纠纷3690余件;律师参与复杂矛盾纠纷化解100余人次,化解各类纠纷460余件;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20余人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0余件。
加强组织建设,人民调解网络全面覆盖。全面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全县各村(社区)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室,实现了“一村(社区)一律师”全覆盖,引导和支持公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县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开展“党员联建、庭所联动、纠纷联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让“三联”行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房产、土地征用、非法集资、建筑施工、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矛盾多发易发领域成立行业性专业的调处中心。依托妇联等社会团体成立第三方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县共设立调解组织537个,其中村(社区)506个,乡镇16个、跨省界5个、行业领域8个,第三方2个,拥有调解员2800余人,纠纷信息员1300余人,社会志愿者200余人,初步形成功能完备、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新格局。
加强制度建设,人民调解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局牵头负责协调指导,县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均建立了“三调”联动协调组织机构。二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矛盾隐患方面,实行村(社区)向乡镇,乡镇向县汇报的一日一报告,一日一研判制度。三是健全完善调解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治考核,形成了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加强规范建设,人民调解质效不断显现。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从组织机构、调解程序、调解文书、工作制度、台帐资料、纪律要求等方面全面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软、硬件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网络化、专业化、规范化迈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个月、县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适时开展重要节点社会敏感时期集中排查调处。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不安定因素,较好维护了全县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
加强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形象不断提升。坚持把懂法律、懂政策、有经验、办事公道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五年来,黄梅县有3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调解能手,两个调解组织被评为全省百佳调委会、两人被评为全省百佳调解员,有力地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
(黎石国 北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