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浠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江某办理了经济困难承诺制案件。这是浠水县办理首例法律援助承诺案件。
27日当天,当事人的江某因离婚纠纷来到浠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按照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相关要求,江某需提交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与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事实等证据材料。江某提供了村委会开具情况说明,但没有相关经济证明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江某,可以选择书面承诺的方式进行申请。对此,江某同意书面承诺其属于经济困难人群,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江某填写了《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随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场为其办理了审批手续,并指派了律师。
告知承诺制是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创新举措。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保障民生、提高效率,浠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审批家庭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选择本人书面承诺的方式代替经济状况证明,方便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业务,让群众少跑路,提升办事群众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姜周千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