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黄梅镇司法所几经努力,终于让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双方签订协议,握手言和。
11月2日16时许,张某驾驶小型专用客车沿1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孔垄镇洪铺村七组路段时,与道路上的行人柯某发生碰撞,致使柯某受伤,送往医院救治。事情发生后,甲乙双方未能就本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双方争执不下,来到黄梅镇司法所,希望就该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通过调解解决。经黄梅镇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张某依法赔偿柯某的全部损失,除赔偿事故车辆交强险、三责险理赔款之外,另行一次性补偿柯某人民币5万元。
(黎石国 北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