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梅县司法局黄梅镇司法所一起因出租房引起的死亡纠纷调解案,入选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案例库,此举标志着该案被国家司法部评为经典案例。
2018年12月,因陪伴儿子在县城某中学读书,程某与丈夫杨某租住在黄梅镇位于县城某中学附近的房屋,该房屋产权属于某社区居民陈某。由于陈某出租的房屋自建成以来一直未安装楼梯扶手,2019年12月某日下午,杨某在租住房屋内从四楼楼梯坠落到三楼楼梯平台摔伤,因抢救无效死亡。因疫情影响,直到2020年9月,程某才申请黄梅镇司法所对此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员询问事发时“120”出诊的救护人员、实地查看发生事故的楼梯间现场、向屋主陈某核实事发经过等,形成了书面调查笔录,确定了程某丈夫杨某在出租屋楼梯间摔伤致死、事故发生时该出租屋确实未安装楼梯扶手、防护栏等安全设施的事实。调解中,程某认为,其丈夫杨某死亡与房屋楼梯未安装防护设施有直接因果关系,陈某作为出租方,应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租户的人身安全,陈某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出租方屋主陈某则强调,他的房屋本不愿意对外出租,是程某夫妇主动找上门,在实地查看了该房屋的现状后,再三强烈请求后,才同意出租的。关于房屋没有安装楼梯扶手,程某夫妇事先是知道的,杨某因主观疏忽大意造成坠落摔伤死亡,应自负责任,出租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一定的补偿。
调解员通过分析比较相同类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律宣传、道德评价和情理说服工作。经反复沟通、疏导,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的问题。屋主陈某不再推诿责任,愿意对程某丈夫死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程某对善后处理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愿意作出重大让步,承担部分责任,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屋主陈某一次性赔偿程某人民币25800元,一场纠纷得以化解。
(俞鹏 北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