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浠水县散花司法所成功地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5月14日中午下课期间,学生干某与余某某在散花某小学操场玩耍时,余某某不慎将干某牙齿撞坏,后干某被送至医院治疗。11月2日下午,干某、余某某父母及散花某小学找到散花镇综治中心,希望对此事进行调解处理。散花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后,迅速组织司法所、信访办、教育总支、学校等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并邀请湖北功竞元律师事务所鲁朝阳律师参与调解处理此事。
了解到前期当事人已经多次自行协商,调解员迅速抓住关键点,找出突破口。针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及责任分配上存在的争议,律师鲁朝阳详细地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分配有关规定,逐一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并根据医嘱计算出后续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学生在学校玩耍期间,不小心发生碰撞,双方学生应当都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且学校对学生有安全教育和保障的义务,学校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当事人听了鲁朝阳的明理释法后,对计算出的赔偿数额和各自的责任分配均表示认可。当日下午18点30分,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熊毅 徐治武 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