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黄梅县大河镇某村村民雷某感激地握着大河镇干部龚定国的双手说:“我作为“五保”人员,共产党管我吃穿住,今天你们又来到学校给我主持了公道,我以后一定听组织的话,不去学校影响娃们学习。”
雷某与学校究竟有什么积怨呢?1993年,该县大河镇快岭村村民雷某在大河镇快岭小学经营兼校园保护工作。1997年,因雷某年事已高,成为村“五保”供养对象,由于校园已全部由保安公司外派保安,学校要求雷某停止在校园经营副食店并离开学校。雷某则称其在学校做保安多年,学校应该予以补偿,在补偿未到位的情况下,他拒绝离开学校。双方为此积怨至今。无奈,大河镇中心学校请求镇政府予以调解。
10月27日,大河镇干部带领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有关人员来到快岭小学进行调解。
听完双方陈述,大河镇司法所负责人殷永新给快岭小学和雷某进行了现场普法,他告诉大家,雷某与学校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的用工关系,学校应该对雷予以补偿。同时,殷永新对雷某在学校干扰教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过耐心说法,双方终于在中午一点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对雷某予以补偿,雷某立即搬离学校。龚定国还叮嘱学校,一定要将雷某和其行李送到家。
一场多年纠纷就此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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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永新 北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