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滥伐林木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起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九资河中学副校长周学斌,人民监督员、湖北省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俊武,和办案侦查人员参加,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将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厘得清的方式呈现出来。
案情简介
一、周某某滥伐林木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1462株。案发后,因收到线索,该案可能存在共犯,罗田县检察院遂决定对周某某批准逮捕。在案件继续补充侦查过程中,该案存在共犯的相关证据不明。考虑到周某某身体残疾、系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关押过程中生活不便,变更强制措施后,社会危险性小,不影响案情进一步查明,遂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
二、徐某某危险驾驶案
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醉酒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前方停车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徐某某双眼球摘除,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二级伤残。经罗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徐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案发后,徐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
人民监督员周学斌(左)、张俊武(右)
“逮捕周某某已经起到了警示作用,取保候审不影响案件的进一步侦查,鉴于周某某年纪大、身体有残疾,对他变更强制措施是合适的。”周学斌说道。
“徐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身体情况,需要长期接受治疗,而且他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真诚认罪悔罪,我认为可以对他适用不起诉处理。”张俊武认为。
与会人员在充分听取案件情况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对徐某某作不起诉处理,认为践行“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更能减少社会对立面,消除矛盾,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体现司法温度,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次经历已经给了他以及我们这个家庭惨痛的教训,感谢检察机关的温情。”听证会后,徐某某的父亲感谢道。
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近年来,罗田县检察院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加大公开听证力度,规范听证工作程序,努力做到“应听证尽听证”。通过汇聚各方意见,综合评议观点,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阳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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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 王章丁 邓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