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4 18:15:5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检察官,我可以提前预交罚金,我认罪认罚.....”签署好《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被告人吕某对办案检察官说道。这是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吕某等五人涉嫌危险驾驶案时的一幕。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集中审理了这五起危险驾驶案,法庭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庭对5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判决,同时均宣告缓刑。从开庭审理到当庭宣判,这5起案件的审结仅用时30分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黄梅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开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85件343人,适用率达90%以上。适用这一制度办理的案件中,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明显低于其他刑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同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了“两个覆盖”(从初期的常见罪名到后期实现罪名全覆盖,从初期的速裁程序到后期实现覆盖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做到明确“认罪”的内涵、“认罚”的形式和“从宽”的依据,建立了案件受理、案件起诉快速通道,精简程序,严格把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关,确保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
同时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双报告”制度,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完善“三方在场”具结书签署,司法公正得到进一步彰显。
此外,该院还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利保障”的原则,强化权责管控,防范廉政风险。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全面审查认定在案事实证据;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将办案全程纳入监管,确保检察官办理案件中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刘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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