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1 17:00:1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月29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就该县窨井盖安全问题进行了“回头看”,实地查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近年来,窨井安全事故频发,据统计仅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就有155件(其中死亡16人)。针对此类现象,最高检制发“第四号检察建议”。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第四号检察建议”,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黄梅县人民检察院于两个月前向该县供排水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塞洛天然气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该县人行道上破损的窨井盖进行维修或更换,保障公共安全,确保道路通行顺畅。同时,建议其定期对辖区各类窨井盖进行检查,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对隶属的窨井盖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措施得力,加强日常运行养护,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实施维修和更换。截至目前,窖井盖排查达到7000余个,排查出问题井盖112个,已全部进行补缺、修复、更换。
在“回头看”现场,该院检察官重新强调了开展窖井盖治理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的相关背景和进展情况,各单位针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复,现场展示了治理前和治理后问题窖井盖的对比照片,表示窖井盖问题的排查治理很有意义,是真正为群众着想的民生工程。
“我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最高检‘第四号检察建议’,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该院检察官表示。
(熊毅 江涛 黄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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