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英山县人民法院南河法庭《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例巡回审判在石河冲村农家开庭,并依法成功进行了调解结案。
原告储某是安徽省潜山市生产仿古建筑装璜材料的私营业主,被告彭某是英山石河冲村人。2015年,彭某在储某处订购了一批仿古建筑装璜材料,2019年,双方结算,彭某打给储某一张欠材料结算款10万元整,后通过转账偿还了1万元,尚欠9万元,储某起诉至南河法庭。
后因彭某不幸患病中风,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法庭特到彭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官现场开庭调查、依法调解。双方同意以6万元调解结案,在2021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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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 童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