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市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整改工作,1月19日,麻城市法院依法对被告湖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
2013年,湖北某公司因资金困难,于2013年6月14日向麻城市财政局借大别山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200万元,借期为2013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19日。到期后,湖北某公司拒不偿还。2017年9月26日,麻城市财政局起诉后,出借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18年10月30日前偿还本息400万元,履行期届满后湖北某公司拒不按调解协议履行。原告麻城市财政局遂于2019年7月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麻城市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手段,督促该公司自觉履行给付义务,该公司仍分文未付,法院遂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自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清收财政向企业出借的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来,麻城市法院迅速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为了提升财政出借资金案件审判执行效率,麻城市法院建立财政出借资金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果断采取冻结、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威慑被执行人快速履行还款义务,并要求所有涉财政出借资金案件必须在1月30日前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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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