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不起诉给我改过的机会!经过这件事,我今后再一定友善待人,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
1月12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在七里坪镇程维德村就一起不起诉案件开展宣告送达活动,侦查人员、该村干部及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
据介绍,当事人程某平、程某荣系同村近邻,2020年3月10日因门前分界处栽种的一棵枣树发生纠纷,继而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程某平将程某荣摔倒在地后,单膝跪压在程某荣的左胸处,导致程某荣胸10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第4、6前肋骨骨折。经鉴定,程某荣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程某平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表现,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对程某平不起诉。
宣告送达活动中,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不起诉理由、适用法律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对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公开说理,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并现场向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送达。
“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要多向我们村里反映,也可以向派出所反映,不能用武力解决问题,要引以为戒,不能因小事一时冲动,酿成大错。”该村支部书记语重心长地对被不起诉人程某平说。
“远亲不如近邻”,人民监督员高珅在发表评议意见时表示:“这个案件的发生是因很小的矛盾引起,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以案释法,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这类事情指明了方向,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促进了社会和谐,更彰显了司法温度。”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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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江玉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