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15:31:3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了,日常维护管理有专人了,检察建议功不可没。”1月5日,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办理的赤岗中南烈士纪念地设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该案取得的良好效果。
赤岗中南烈士纪念地位于咸宁市咸安区石头嘴山岗上,安葬着50位烈士。据相关负责人介绍,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部队将伤病员留在咸安区汀泗桥镇聂家港,成立中南荣校,在赤岗石头嘴设有荣校临时医院。期间,部分伤病员因医治无效,牺牲后就地安葬在赤岗石头嘴河滩上,立碑建墓。由于河滩常受洪水冲毁,1984年,原咸宁市(即今咸安区)人民政府拨款将烈士墓移至赤岗石头嘴山岗上。2013年,咸安区人民政府对该墓地进行了修缮,并在墓群前立了“赤岗中南烈士纪念地”长方形纪念碑。
2020年10月30日,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实地查看到的赤岗中南烈士纪念地,呈现的是这样的状态:烈士纪念碑被瓜藤覆盖,部分碑体破损断裂,碑文模糊不清,水泥地面破损严重,垃圾未清理,满地落叶飘零。
中南烈士纪念地作为缅怀英雄烈士的重要场所,是寄托哀思、传承爱国精神、对广大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红色宝贵资源,应保持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2020年11月9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纠正有碍观瞻、不符合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环境和氛围的违法情形。
建议书发出后,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措施对标及时落实整改。对合葬纪念碑文模糊不清的另刻一块大理石碑文固定在后墙,对破损地面重新硬化翻新,对纪念碑体瓜藤清除、垃圾清运。同时该局举一反三,对该区域零散烈士墓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该局和当地镇政府协商一致,委托镇政府聘专人对中南烈士纪念地、吴茂林故居、以及其他零散烈士墓进行维护和管理,该局承担每年5000元管护费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历经二个月的整改,该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重新来到赤岗中南烈士纪念地进行“回头看”。呈现在众人面前的又是另一番面貌:四周寒竹环绕,台面整洁井然,新修的坛圃等待着绿植的拥簇;沿着山岗拾阶而上,一块高约3米的水泥纪念碑,矗立在半山腰上,暮云沉沉映衬下,显得格外的庄严、肃穆。50块烈士墓碑,分列成三排,整齐地横卧在地上,碑上刻着烈士的籍贯、出生年月、参军时间、牺牲时间、部队番号和生前担任职务等信息。墓地前方,一棵棵碧绿而挺拔的松树,犹如默默守护的战士,不眠不休地的站岗放哨,陪伴着英灵等待远方亲人的寻觅祭扫、魂归故里。
“这些战士,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舍小家顾大家,抛头颅洒热血,为革命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比如这位黄有芳烈士,1947年参加解放军时,家里有五个孩子,妻子已过世,最大的小孩才十岁……一块块墓碑的背后,是一段寂寞无名的英雄往事,诉说着历史的沉重和哀伤。我们不能让英雄的灵魂得不到慰藉,得不到后世的敬仰。”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顾华这样感慨着。
(肖华 吴倩茹 施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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