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31日,罗田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起涉县经济开发区两家企业的案件,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案件承办检察官列席会议。鉴于被告人包某某被指控的相关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判委员会委员经过充分讨论,决定宣告被告人包某某无罪。公诉机关与审判委员会委员达成了共识,次日撤回了对被告人包某某的起诉。
研究讨论涉企案件
在讨论案件过程中,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坚持罪行法定原则,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着重对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进行了核查,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经过两次讨论,最终形成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决议。
这是罗田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个缩影。2020年,面对疫后种种难题,该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及时出台了《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坚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落实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执行攻坚行动等一系列惠企司法举措,快速处理涉金融、化工、农产品等行业的企业案件381件,增进了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共识。
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强制措施,执结了涉湖北时方钢结构、宏硕化工、绿润食品、同创纸塑制品等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的一批大案、难案,帮助企业盘活资产1.6亿元。如在执行涉罗马度假村案件中,该度假村财产仅有手续不全的土地和少量缺证的房产,该院分管执行领导组织案件承办法官、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20余次,充分听取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研究解决办法,为双方出谋划策,确保在严格依法和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企业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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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 龚格林 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