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15:54:0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2月30日上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起涉企案件公开宣告不据悉,被不起诉的叶某某等七人均系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参与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帮助程某借用多家公司资质以串通投标报价方法参与项目投标,涉嫌串通投标罪。鉴于该案涉及多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对相关企业发展影响深重,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晶亲自督导该案的办理。起诉,同时以公开宣告形式送达检察建议,助力“六稳”、“六保”,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案件审查期间,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侦查人员、律师代表一致同意案件承办检察官根据相关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从犯,积极退赃等犯罪情节提出的拟酌定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该院检察委员会参考公开听证意见,经审议决定对叶某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作酌定不起诉。
在30日举行的公开宣告现场,办案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并针对办案中发现工程投标环节和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进行公开宣告。
被不起诉人均当场表示认罪悔罪,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并保证今后一定依法依规经营,为社会再做贡献。被建议单位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照单全收,并表示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答复。
参加宣告会的人民监督员和律师表示:“这次公开宣告是一次有执法温度、示范力度的司法行动,坚守了法律底线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考虑了具体案情和办案社会效果,体现了检察机关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担当作为,提升了民营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为民营企业发展送出了“及时雨”和“定心丸”。
(杨运红 袁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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