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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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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漂亮!咸安法院为61名农民工讨回 “血汗钱”171.391万元
2020-12-24 11:40:1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2月21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61名农民工执行到位工资171.391万元。
案情简介:2014年末,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咸嘉产业园一期宿舍楼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该工程实际由李某等四人合伙出资建设,李某又将工程分别转包给谈某和雷某。而后,谈某和雷某分别组织谢某、镇某等共61名农民工进行工程施工。2015年底,因甲公司资金问题,该工程暂停施工,谢某、镇某等61名农民工工资也迟迟未到手,多次催讨无果后,谢某、镇某等61人分别将谈某、雷某、李某及乙公司等诉至咸安区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农民工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镇某等49人工资134.871万元,而谢某等12人与被告等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12人工资36.1万元,被告需支付6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71.391万元。文书生效后,被告却不愿履行法定义务,谢某、镇某等61人于2020年7月和9月分批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执行局高度重视,优先受理,并迅速采取措施。执行干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却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时,申请人反映,甲公司在咸嘉集团有债权,而甲公司尚有工程款未和乙公司结算,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咸嘉集团查询甲公司债权情况,咸嘉集团积极配合,并告知市政法委曾组织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咸宁高投集团(以下简称高投)等部门召开了协调会,达成了“同意将甲公司在咸嘉集团的债权用于支付乙公司的农民工工资”的意见。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便找开发区、市监局、高投等部门核实情况,并多次上门协商划拨、提取该笔工程款事宜。终在开发区、咸嘉集团等部门的多方配合下和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谢某、镇某等61人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该系列案也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咸安区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发挥司法保障民生的功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陈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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