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11:57:3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了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当庭收到了被告尹某支付的赔偿款4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法官的倾情调解、高效办案的工作精神表示感谢。
该案中,被告系驾驶两轮摩托车,撞伤同向行驶的行人原告,被告在该事故中被认定为全部责任。原告因该起事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原告遂起诉请求被告尹某赔偿其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该案承办法官龙婷在仔细查阅案卷后,发现该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较为典型,即驾驶摩托车且未购买保险撞伤路人,被告的赔偿能力往往十分有限,与原告在赔偿的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起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通过释法析理逐渐疏解被告家属的负面情绪,聚焦案件争议点,并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清结,极大节约了诉讼成本以及执行成本。双方在法官组织调解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尹某当庭支付40000元现金给原告李某,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违规是交通事故的祸根,侥幸是交通事故的隐患,该案就是因摩托车驾驶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的,以案为鉴,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规则意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有序出行,平安回家,共同为优化城区交通秩序,构建平安黄冈、和谐黄冈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陈星 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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