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 14:46:1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就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历经多年的行政争议案件得以化解。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并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听证意见。
经查,2017年1月11日,某国有公司所属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员袁某骑摩托车下班返回公司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袁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袁某多次辗转通城和武汉进行手术治疗。期间,袁某在民事诉讼中与肇事方达成调解,肇事方赔偿了袁某57万元。2017年3月20日、9月8日,袁某家属两次自行向通城县人社局申报工伤,但未提交申请材料,通城县人社局均未作处理。2017年9月底,袁某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即与其终止了劳动合同。因申请工伤认定未果,袁某于2019年9月将通城县人社局作为被告、公司作为第三人起诉到通城县法院,请求判决通城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袁某的诉讼请求。2020年,袁某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因证据问题又撤诉,并准备第三次提起行政诉讼。
听证会上,该院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详细阐述了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和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法律解读,三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问题发表意见。与会人员仔细审查了相关材料,就案件相关细节进行现场提问,并针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
通过听证,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意由袁某原任职公司补偿袁某近4万元,袁某同意息诉。公司也通过此案认识到自身的不足,表示今后将更加注重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本次听证会倾听多方声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了社会矛盾冲突,实现案件办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黎小明 李红英)